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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调研行业发展(税政调研行业发展前景)

2024-09-25 11212 0 评论 行业观察


  

本文目录

  

  1. 房土两税政策调研报告
  2. 济南历城税务访问需解难大调研力促发展
  3. 税务调研报告范文

【#报告#导语】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准确分析调研结果,明确给出调研结论,是报告撰写者的责任。以下是整理的房土两税政策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房土两税政策调研报告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呈不断上升趋势,同时两税税源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两税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调研,成立了房土两税政策调研小组,通过走访国土、农业、牧业、教育、城建等部门和相关纳税户,进一步做到了对两税税源的准确掌握,为下一步加强征管、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奠定了基础。通过我局近半月的调研工作,现将两税政策调研情况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经批准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情况

  

地处川西北青藏高原东部,全境4313.42平方公里,属高山河谷地带,半农半牧,耕地3,236.45公顷,林地244,092.94公顷,牧草地141,282.31公顷。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认定,经调查了解,我县暂不存在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二、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设施用地免税政策

  

目前,我县涉及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单位和企业主要有:民爆和金盾两家爆破公司、供销社烟花爆竹经销部和农业局农药销售部。其中:爆破公司的炸药仓库都修建在远离城镇的偏僻乡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农业局农药存放仓库、供销社烟花爆竹存放仓库按照[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给予了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设施用地的认定,我县的情况是:民爆、烟花爆竹、防毒等行业安全区范围由质监、公安部门认定,防火、防爆设施用地范围由消防部门认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以上述部门的认定为准,对具备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的企业,给予了税收减免。

  

从我县情况来看,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大税务机关与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特殊行业管理的信息共享,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

  

三、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免税政策

  

我局根据(国税函〔2004〕839号)文精神,对因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房产税由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纳税人在大修前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查,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近年来,我局辖区内涉及房屋大修停用的情况较少,在“5.12”汶川大地震期间发生过此类情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按以下条件界定大修:1、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2、整幢楼房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保温层的;3、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与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4、房屋楼面面层、门窗及楼梯因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5、因上述原因造成停用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不间断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的界定过程中,不包括装修、改建和扩建。

  

部分纳税人建议将改建和扩建纳入大修范围,主要原因是:改建和扩建一般都是为了扩大产能或提高生产效率,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有直接关系,同时在改扩建期间也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支持企业发展,体现税政策调节产业结构、引导资源配置的职能。

  

四、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税政策

  

我县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共16所,地址分布情况是有8所学校、幼儿园地处应征收房土两税的县城、建制镇,8所地处不征收房土两税的乡、村。均为国家教育类学历教育学校,公益性非营利学校,不涉及营利性学校,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管部门为教育局,均为5.12地震灾害后湖南省对口援建和灾后重建。

  

多年来,我局一直按照(财税〔2004〕39号)第二条之规定执行,对政府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平均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3万元,房产税228万元。对学校用于出租等经营性房产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准确掌握和区分学校的自用房产与经营性房产,建议在征管过程中建立户籍登记,即各类学校房产、土地登记薄,适时更新房产用途,以便准确掌握房、土两税征管数据。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政策

  

通过到农业、林业、牧业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我县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情况如下:

  

我县目前有一个葡萄种植基地,地处不征收房土两税的上孟乡,这个基地是由当地老百姓将自己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并和塔斯酒庄签订购销协议。

  

我县林业生产用地主要是县林业局及川西林业局用于苗圃的种植,面积176亩,苗圃种植区域全部分布在不征房土两税的高山、峡谷中。

  

我县目前成立的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养殖户)共有39户,具体分布在不征房土两税的乡、村,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建议涉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面积能在相关部门审查(审定)的时候能同时加以注明,以便税务机关在征收这部分的土地使用税时有计税依据。同时也要建立好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共享,已达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我县没有公园,因此未涉及房土两税的税收减免。

  

我国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在促进再就业、改善居民生活和稳定社会发展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但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较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1、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税种不全面。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仅涉及一些地方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中,未能涉及增值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一些主体税种。对个体业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而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只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减免税范围较窄,而仅减免地方税种大多不能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每年8000元标准。

  

2、再就业优惠政策笼统而不具体。部分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后,租借再就业优惠*,按照优惠*上的名字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实际经营者并未改变,经营者使用新的工商执照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由于*件齐全、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又不得不为其办理税收优惠,具体新办的标准未能明确。

  

3、对非服务性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鼓励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仅包括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而未能涉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生产型工业企业,从而影响了这些企业吸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性。

  

4、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不广泛。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现场咨询,按照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一个字之差,有的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的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税收公平原则。而且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只明确规定了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而对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则没纳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这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之间的平等竞争,也挫伤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

  

二、完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将税收优惠纳入立法程序。应尽快制定出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基本法律,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范围,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优惠制度,对需要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项目及产品,在税收法规中予以明确,并形成量化指标体系。

  

2、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尽快理顺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措施,建立简便、有效、规范化的税收优惠机制,对于一些重点企业,不但要保留原有的优惠政策,还应该给予更多的优惠,从而为下岗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之充分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和鼓励再就业的效能。

  

3、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的政策待遇,也就是说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一定比例或数量就应该给予税收优惠,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4、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几乎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只要符合再就业优惠规定的条件,不分行业不分税种,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从而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这样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也可以消除了纳税人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更便于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5、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从整个社会来讲,解决就业的压力和再就业的压力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然是社会的大势所趋,必须把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但为了解决税收收入减少太大压力,可以先将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逐步放开到所有经济类型的纳税人。

  

1、济南历城税务:大走访问需解难大调研力促发展

  

2、“税务人员不仅带来了政策解读,更是在详细了解我们的经营近况后,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为我们提建议、想办法,实实在在为企业发展加油鼓劲。”济南诚孚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步晓东感慨道。

  

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提出的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充分把握全市2023年“项目突破年”重点任务,济南市税务系统开展“问需纳税人解难办实事”大走访大调研专项服务行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走访调研工作,多次在区局党委会议、周例会,以及专题会议上作出安排部署,紧密结合2023年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大走访大调研工作方案。区局党委班子成员包科所带头走访,全局上下闻令而动、尽锐出战,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征集企业在税费政策落实、税费服务举措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为企业“把脉问诊”,以最优“税务方案”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

  

4、“税务人员细心询问、耐心讲解,上门走访帮我们解决了不少税务问题,这样面对面的交流很高效,也很走心,让我们对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华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焉妍说道。历城区税务局华山税务所的业务骨干根据旅游业特点,为企业财务人员解读适用的税费政策,辅导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操作,对于企业关注的社保费缴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确保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到位、疑难困惑解决到位。

  

5、“咱们企业近期营业情况怎么样,税务方面有没有遇到难题?”听到税务人员推心置腹的关切询问,企业运营人员和财务人员也打开了话匣子,详细介绍近期景区游客数量大幅增加的现状。得知景区近期观光车业务需要申领大量定额发票,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对接调拨库存,企业于当天下午便成功领取到发票,为景区客流高峰期的正常运转提供切实保障。

  

6、把脚步迈出去,把问题带回来,更要把问题解决好。历城区税务局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提升调研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分批次调研。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税务人员精准推送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提供政策二维码,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查看。税务人员详细了解并记录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立联系台账,便于常态化收集政策辅导需求与税费业务诉求,营造税企长效联系的良好氛围。

  

7、“自从迁到咱们历城区,每次有新政策,东风税务所都会及时联系我们,辅导我们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去年以来,公司累计享受税费优惠约60万元,切实为我们减轻了资金压力,让公司轻装上阵。”财务人员祝倩说道。

  

8、结合企业诉求,历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郭店税务所开展税企座谈会,邀请山东正大实业集团等企业参加,组织业务骨干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在座谈会上,来自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的业务骨干围绕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出口退(免)税政策等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就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疑问逐一进行回答。纳税人谈感想、说体会、提建议,税务人员讲政策、问需求、听心声,以精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税企座谈会搭建起税企沟通交流的桥梁,营造了税企互动的良好氛围,拉近了税企之间的“心距离”。

  

9、面对面倾听诉求,点对点解决问题,实打实提升服务。2023年是历城区税务局的“管服提质进位突破年”,历城区税务局将大走访大调研专项服务行动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起来,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起来,践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宗旨,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努力将走访问需成果转化为推进税收工作的有力举措,以解难题、促发展、提信心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报告#导语】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以下是考网整理的税务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XX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XX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XX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123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XX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税政调研行业发展(税政调研行业发展前景)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XX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123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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